企业重大信息公开·2024年度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或“集团”)成立于2001年,总部位于中国杭州,为省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刘盛辉。业务涵盖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能源科技、能源服务、能源环保、能源装备、能源金融等领域。

拥有浙能电力、宁波海运、浙江新能、中来股份等四家A股上市公司和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浙能锦江环境。2024年,浙能集团完成发电量2009亿千瓦时,电煤供应量6734万吨,天然气供应量133亿立方米,供热量1.37亿吉焦。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底,浙能集团总资产3449.9亿元,所有者权益1648.4亿元,负债总额1801.5亿元。2024年度,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561.8亿元,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0.05亿元。

三、董事会报告摘要

2024年,浙能集团董事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持续深化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高效能董事会运作赋能集团高质量发展。2024年,浙能集团董事会共审议事项103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议事项116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集团公司出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2025]310Z0338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资产负债及利润相关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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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方式与新汶矿业集团等单位交易总计7,041,694,083.95元。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以协议价方式与华电半山发电公司等单位交易总计5,360,889,176.53元。

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或拨款等情况

本年度集团收到国有资本收益返还2.0亿元,用于补充白马湖实验室项目和甘电入浙配套电源项目资本金。

七、大额资金的调动及使用情况

2024年,集团本部向浙江省海洋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白马湖实验室有限公司等企业注资34.58亿元等。

八、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一)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未发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二)持续推动依法合规治企向纵深发展

集团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浙能”建设迈上新台阶,合规管理做法获得上级及行业肯定。2024年,集团荣获省国资委“首批省属企业合规管理示范一级企业”称号,获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合规管理成果推介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

(三)同向发力打造共富国企样板

集团全面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山区26县结对帮扶考评优秀单位,并作为唯一一家省属国有企业代表,在全省山海协作工程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四)对外大额捐赠情况

向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浙江省体育基金会、长兴县慈善总会、乍浦镇长安桥村、常山县新昌乡帮扶项目、四川凉山州木里县等捐赠。